《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经xx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九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

精品文章 《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50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xx82738 经年月日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xx111 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 二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 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应当将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并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 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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