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职工食堂为综合部职工福利设施,不搞经营承包,由综合办负责业务管理。 第二条 职工食堂炊事机械、器具由综合办提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安排购置。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