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四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杜绝在应收款项中产生的不良行为,避免经营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发挥和强化财务监督管 理职能,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
四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杜绝在应收款项中产生的不良行为,避免经 营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发挥和强化财务监督管 理职能,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以及应 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中的 有借方余额的款项。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应收款项管理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是应收款项的第一责 任人,业务批准人是应收款项的第二责任人。在每笔应收款项发生前都应由经办人 签订债权责任书后方可办理具体经济业务,债权责任书必须作为财务凭证附件装订 存档。第四条业务经办人的所在部门是应收款项的直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应收 款项的清理监督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二应收款 项的事前控制 第六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成立由子(分)公司总经理牵头的、 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参与的往来客户信用等级评 审委员会,建立往来客户资信评估制度,确定往来客户授信 标准,对公司正常的往来客户核定授信额度,以书面形式通 知业务部门执行和通知财务部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