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

恢复室入室标准全麻患者凡麻醉后清醒不完善,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者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出者,均应送恢复室。各种神经阻滞麻醉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术中使用大量镇痛镇静药

恢复室入室标准 1. 全麻患者凡麻醉后清醒不完善,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者或肌肉张力 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出者,均应送恢复室。 2. 各种神经阻滞麻醉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 者术中使用大量镇痛镇静药物,有迟发性呼吸抑制危险者。 3. 特殊病情手术后需要在手术室环境短暂监测、治疗者。 4. 。 乙肝等传染性患者在手术间内复苏,不入恢复室 恢复室出室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 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 常,呼吸频率为12-30/min,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 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5分钟后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稳定30min以上;心律正 常,ECG地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超过最后一次麻醉加药 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 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凡术中、术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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