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事会运作规范

监事会运作规范 总则: 第1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范。 第2

监事会运作规范 总则: 第1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范。 第2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 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的组成 及权利: 第3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监事可以连 选连任。 第4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5条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范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审核权、检查权、监督权、告诫权、提议权、提案权、 诉讼权、知情权、调查权。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6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 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 监事提议时。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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