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管理公司模式

城市停车管理公司模式 近日,开发区咪表停车地段正式实行收费,遂引发媒体关注和市民热议。随着讨论的深入,各方观点开始聚焦在“设置咪表事先为什么不召开听证会?”、“实行咪表收费能否化解停车难和乱停车矛盾?

城市停车管理公司模式 近日,开发区咪表停车地段正式实行收费,遂引发媒体关注和市民 热议。随着讨论的深入,各方观点开始聚焦在“设置咪表事先为什 么不召开听证会?”、“实行咪表收费能否化解停车难和乱停车矛 盾?”、“指定咪表公司经营公共资源是否存在猫腻?”等涉及实 质公正及正当程序要求的要害部位上。笔者那么认为,还有个不容 无视的问题:咪表收费制度本身缺乏合法依据,甚至与法治原那么 和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 首先,按照现代法治原那么,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 法律,不得在法律之外行使权力,违法限制公民权利或加重其负 担。对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 即禁止”。这已经成为行政法学界的共识。城市道路属于公产,国 家尚未就公产有偿使用作出立法,咪表管理就缺乏法律依据。擅自 将公共资源作为收费,设立行政性收费,就是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其次,咪表收费和停车管理是自然地黏合在一起的,失去管理职 能,咪表制度就无法执行,也无法实现其维护停车秩序的.设立初 衷,而政府相关部门将城市道路管理职能随意授予某些经营性公 司,无疑是行政权的旁落,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同时也违犯了有 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换言之,即便是受委托行使行 政管理权的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 织”等要件,经营性公司显然不在其列。再次,任何一项制度的执 行,必须有强制力的保障。经过批准的道路停车场所的经营性收费 如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打民事官司来解决争议的。而我们关注的 是,对不服从咪表管理导致的纠纷,又将如何解决呢?从咪表经营 公司“后续执法也需要跟上”的期待中可以逻辑地解读出,对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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