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 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 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 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 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 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 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 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 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 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 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 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 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 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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