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关规定
山东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切实提高公安信访案件查处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众进京到部上访,深入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