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旅游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提要 本文主要就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特征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制定旅游合同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提要 本文主要就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特征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在 此基础上分析制定旅游合同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旅游合同;法律;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获得了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 由于相应的立法和管理滞后、旅游服务没有明确的标准、旅游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等诸 多原因,导致旅游纠纷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的纠纷均能涉及到旅游合同问题。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学界对旅游合同一般认为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旅游合同将旅行 社在经营旅游业务过程中签订的旅行社服务、经营、管理合同都定位为旅游合同。这种观点 过于宽泛,难于体现旅游合同的特色和把旅游合同与其他合同加以区分。因此,我们通常对 旅游合同定义采纳狭义说,即旅游合同为由旅游组织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向其 旅游组织者支付相应旅游费用的合同。 (二)性质。旅游合同性质的解决,是解决合同其他问题的关键。关于旅游合同的法律 性质,历来就有颇多争议。综合来讲,各种学说及立法例主要包括:服务合同说、委托合同 说、行纪合同说、居间合同说、混合合同说、承揽合同说六种。笔者认为,这些学说,虽各 有道理,但也各具片面性。如,旅行社是以自己的名义组织旅游,并与其他服务商订立合同 的,这点不符合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性质;旅行社对于自己组织的旅游行为,无需接受旅 游者的指示并向旅游者报告,因此行纪合同也不能概括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与承揽合同也存 在较大差别。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为法律上的物,一般为有体物,而以此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