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为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 为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 作,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下面 是细那么的详细内容。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 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响的原料。 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活动。 () () 一购置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 包括充装 、在购置的 危险化学 ; 品中参加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 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 生产 ; 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响过程 () 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 仅在 ( 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响 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 高 ); 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 ; 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 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平安生产许 可证 ( 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