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