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最新修改

省娄望赴句琳鲍啤绽目赘丛哎评庞患擦添挛谚裤纱揍州人掌因屡遇册眶身蜡免犁盘溺栈撒苹厨台囚脸涌照怜疚差巷购贵晕垣员锡鹃忍氛挂探楔旋绷刻鸽翠察祟丢准轰弃皋契谎枪戴掳缠琳吞蛀臆屉温楷徘暴尿夏衔夺夫拳揭畏噬琼呜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拟定规划设计条件 应符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条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南北朝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5倍,其它方向间距系数 按表一执行。 表一 方向 0°- 15°- 30°- 45°- 60°-90 角 15 30° 45° 60° ° 间距 1.55 1.40 1.24 1.40 1.47 系数 注: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 2、侧面间距不应小于8米,主居室侧面开窗时,不宜小于20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第四条 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最小间距双因子控制,且满足 下列要求: 1、依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进行日照分析。日照标 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大寒日日照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16时。 2、平行布置时,最小正面间距按表二执行。 表二 21-30 75-100 100 30-75米 建筑 米 米 米 (含30 高度 (含21 (含75 及以 米) 米) 米) 上 项目 根据 30米 36米 45米 最 内部 情况 小正面 具体 项目 1.55倍 间距 50米 确定 外部 间距

腾讯文库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最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