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 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 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 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 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 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 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 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