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穗府办规〔2021〕11号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 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 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 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 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 〔2021〕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存 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 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 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镇、街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 1 11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