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保护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保护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 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重大 危险源。 三、职责与权限 1. 建设单位:负责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危险源评估,制定 危险源监控计划,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整改。 3.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执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要求。 四、危险源评估与监控计划 1. 建设单位应通过专业机构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 险源进行评估,确定监控重点和风险等级。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制定危险源监控计划,明 确监控频次、内容和责任部门。 3. 建设单位应按计划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预 防事故的发生。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