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文书_药店转让协议的合同
药店转让协议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位于员 药店(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事务文书_药店转让协议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