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范30篇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范30篇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矿井主要灾害的防治和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出现,融合矿井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于矿井所属各单位。
专业文档,欢迎下载!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范30篇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矿井主要灾害的防治和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出现, 融合矿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于矿井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根据矿井和地面实际,确认火灾、水害、煤尘核爆事故、瓦斯 核爆事故、顶板事故、职业病危害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四条深入细致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冶炼工作情况,存有针对性地分 别制订专门防治管理措施。 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订《矿井灾害防治和处置计划》时,把矿井主要 灾害预防措施列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已经开始前15日,总工程师 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冶炼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非政府有关部门展开 修正和补足。 第六条根据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识别结果,制订和健全灾害防治管理 措施。 第七条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半月非政府有关部门对关键性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至少积极开展一次排查。事故隐 患分后关键性隐患、通常隐患(A、B、C级),创建事故隐患排查环境 治理台帐,制订隐患环境治理措施,非政府全面落实并按程序呈报。 二、瓦斯核爆事故防治管理制度 第八条按照规定展开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喷出量的鉴别工作,并按瓦 斯鉴别结果对矿井瓦斯展开管理。 第九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展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瓦斯管 理重点区必须制订专门预防措施,并严苛按措施继续执行。 第十条矿井总春早巷或一翼春早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少于《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