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校长名誉副校长和校长的规定岗位职责

G1——关于校董会、名誉校长、名誉副校长和校长的规定[G1 Rules relating to Council, the Chancellor, Deputy Chancellor and Vice-

G1—— 关于校董会、名誉校长、名誉副校长和校长的规定 [G1 ------ RulesrelatingtoCouncil,theChancellor,DeputyChancellorandVice-Chancellor] 1. 名誉校长或名誉副校长负责礼仪场合的主持工作 (1)名誉校长在场时,由名誉校长负责礼仪场合的主持工作。 (2)如果名誉校长缺席,则由在场的名誉副校长负责礼仪场合的主持工作。 (3)如果名誉校长和名誉副校长均缺席,则由副校长负责礼仪场合的主持工作。 (4)如果名誉校长、名誉副校长和副校长均缺席,则由名誉校长委任校董会的成员负责礼仪场合的 主持工作。 2. 名誉校长在本校各委员会的权力 (1)名誉校长无需特别任命,即可行使学校任何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2)名誉校长可以主持各委员会或理事会的任何会议,且拥有会议主持人的一切职能。 ⑶若名誉校长缺席或无法行使职能,或名誉校长一职出现空缺,则由名誉副校长主持此类会议, 名誉副校长也拥有类似的职权。 3 . 主持人 名誉校长或按照本《规则》G1部分的规定主持校董会会议的其他人拥有审议表决权,在赞成票与反对 票票数相等时,主持人拥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票表决权。 4 . 校董会常规会议 校董会每年至少举行六次常规会议,校董会亦可决定在其它时间召开会议。 5 . 校董会特别会议 (1)校董会特别会议: (a)可由以下人员召集: (i)名誉校长或(在名誉校长缺席时)名誉副校长; (ii)校长; (b)如果校董会秘书收到不少于5名校董会成员提出的书面会议请求和会议目的说明,则校董 会秘书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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