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号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5 号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
35号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