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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