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管理制度规范》
《案场管理制度规范》(一)出勤及作息管理1)上班时间8:00-11:30,下午为1:30-6:00,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违反者罚款20元/次,上不封顶;(是否引用同策迟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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