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法理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迁
阐述法理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迁 阐述法理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迁预读: 摘要:相关文章:中国古代史学中评论民族史探究中通史精中国古代田制考究深究古黄国历史变化我国古时候生物战争明成祖迁都的成因探隋文
阐述法理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迁 :: 阐述法理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迁预读摘要相关文章:中国古代史学中评论民族史探 究中通史精中国古代田制考究深究古黄国历史变化我国古时候生物战争明成祖迁都的成因 探隋文帝南北统一的因清朝时期江南香市简民初摊贩的利益主体西方早期的中国人口薛凤 祚的科技史与学明史在我国历史上地分析法理学在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变迁范文法理学这门 ,.,, 学问之于新中国的发展可以说一言难尽解读这样一个历史其头绪众多、线条杂陈每个人的 .,,, 视角或有不同我天性怠惰不勤于爬梳材料只得蜻蜓点水以较为简略的方式检视其可见的 .,, 表象背后的诱因更确切说我只想在本文中提出一些法理学发展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的源 .,. 起谈谈个人的管见这些问题始终伴随并困扰着法理学的专业研究者迄今尚无清晰的答案 “” 一、如何看待法理学发展历史之断裂? ,“”. 法学有制度依赖性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也没有超越制度的历史之域新中国法律制度发展 ,. , 的历史同样也是其法理学发展的历史如果我们简化其每个历史阶段的具体情景的描述那 “”. 么就会看到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法理学经历了一次学问传统的断裂 . 中国的法理学有没有自己的学问传统?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更为宏观的认识框架我在《从方 “”“” 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这篇文章中曾经提及哲学家的法理学和法学家的法理学 , 的概念但这些概念能否用在中国法理学之发展历史的考察尚待斟酌(假如我们把儒家、法 , 家、道家、墨家等学派有关法律的学说也视为法学理论的话那么也许中国历史上有本土的 “”.,“”“” 哲学思想家的法理学)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之法学家的法理学传统决非旧学 ,“”, 传统的余绪而是在西学东渐、西方法学知识传播特别是现代大学设立法科之后才逐渐 ,., 形成的是西方法理学的知识传统和模式在中国引入的结果整体上说这个学问传统是在 1900 ,, 年以后才渐次明朗化的并且带有英美和欧陆法理学传统影响的痕迹尤以英美的风格 ., 影响为重尽管当时中国的法律学者在法理学研究上的原创性成果尚未形成规模但确实也有 John C.H. Wu,18991986“ 像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经熊教授(-)这样的法学家作为综合 ”,., 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受到国际法理学界的承认应该说当时的法学者大多怀携西方法学 ,,., 教育之知识、技艺心系国家法制建构之职志徐有匡扶中国法学(包括法理学)之夙愿例如 20“ 吴经熊先生在世纪之初就曾提出了一个踌躇满志的设想:中国法学家也能够很快有在 ,” 法学上普遍被承认的贡献这门学问的中心为什么将来不能在中国呢?正是本着这样的信 ,, 念吴经熊依靠个人的努力在英美世界展现中国法律思想之文化特性在法理学领域开辟一片 .,, 新的天地当时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刊物也有同样的志向秉承法律学问之严谨求实的精神 ,,,. 注重务实倡导学理研究介译西学为民国时期的法学传统及风格的形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923, 笔者在翻检年(民国十二年)创刊的朝阳大学《法律评论》(江庸创办)时发现该刊 80., 在年前刊出的文章和论题(如法学方法论)在今天看来仍属无人涉猎的领域譬如在《法 91341933 律评论》第卷第号(年)上就曾发表过德国法哲学家、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 IVR 协会()及其会刊创立人之一(另一位是新黑格尔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约瑟夫?柯勒 Josef KohlerFritz Berolzheimer., 〔〕)的伯罗茨海默()的文章我相信目前法理学界了解 IVR ,., 组织及其职能的中国学者不少但真正知晓伯罗茨海默的人则寥寥无几此为后话容他 ., 处再议回到正题上:尽管民国时期的法学家们积极努力我仍然把当时的法理学传统看作是 “”—— 过渡形态的一种发展中的法理学传统:其表现为由介译西学为主的法理学向原创性 , 法理学研究的转变由法理学家个人独立的研究向由若干法学家共同承续之稳定的学术传统 .,, 转变照此路径发展中国形成若干法理学学派与国际上相应的法学派构成平等对话、相互补 ,“”. 益甚至实现吴经熊法学这门学问在中国的理想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1949 但历史并未按照学者们的想像来发展也不依学者个人的主观好恶和个人的意志来推进 2 年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从根 .5“ 本上改变了法律历史及法学历史的走向该指示第条明确规定: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