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八里台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装备管理规定
津南区八里台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装备管理,保持装备的良好性 能,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 象,根据目前各大队的现有装备配置实际,制定装
津南区八里台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装备管 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装备管理,保持装备的良好性 能,保 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 象,根据目 前各大队的现有装备配置实际,制定装备管理的 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执法装备是八里台镇执法大队用 于城管 行政执法工作的各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摄 影、摄像、 录音器材等执法工具。 第三条执法装备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定人 定责、确保安全”的原则,所有装备保证用于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和使用,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和保养,确保 装备使用高效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执法装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 组长, 执法队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 队处。领导 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执法装备管理相关规定,检查 指导考核各执法 大队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违反装备 管理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