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建筑设计部分)
总则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分别为: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非营业性食堂(简称食堂)餐馆建筑分三类一、一级餐馆,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敞、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第一章 总则 第1.1.2条 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分别为: 一、 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 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 非营业性食堂(简称食堂) 第1.1.3条 餐馆建筑分三类 一、一级餐馆,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敞、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条 饮食店建筑分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有宽敞、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一般饮食店。 第条 食堂建筑分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 第条 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 部分组成。 第3.1.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类别 等级 餐馆餐厅(㎡/座) 餐馆餐厅(㎡/座) 餐馆餐厅(㎡/座) 一 1.30 1.30 1.10 二 1.10 1.10 1.00 三 1.00 - - 第3.1.3条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 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不同情况可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