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实 第一条 施细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 第二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 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 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 则。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 第三条 门。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省厅技防办) 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 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技防办)、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 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行业公安局、处技防 办)在省厅技防办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 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 第四条 能,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