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无名遗嘱惹出“有效性”之争

无名遗嘱惹出“有效性”之争  姐姐生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其遗产的受益人仅为其弟弟邹某。遗嘱上面共有四个人签名:一是没看到过遗嘱内容的医生,一是后来邹某的律师,还有两个与邹某有亲戚关系的人。而姐姐的继子

无名遗嘱惹出“有效性”之争 姐姐生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其遗产的受益人仅为其弟弟邹某。遗嘱上面共有四个人 签名:一是没看到过遗嘱内容的医生,一是后来邹某的律师,还有两个与邹某有亲戚关系 的人。而姐姐的继子郑某手中却拿着继母生前的一笔__款,为此二人打起了官司,焦点也 就落在那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最终__还是支持了邹某。 原告邹某是被告郑某的舅舅,邹某的姐姐则是郑某的继母。1954年,郑某的父亲与 邹某的姐姐相识再婚,两人没有再生育其他子女。一家三口和睦相处,但平静的生活在 2002年被打破了。 据邹某说,2000年12月,姐姐和郑父将自己的一套售后公房出售,售房款全部由郑 某代收。两年后,邹某的姐姐向郑某要房款准备另行__时,遭到了拒绝,母子间也爆发了 激烈的争吵。 2002年11月,郑某的父亲病故。一个月后,邹某的姐姐也不幸因骨折住院治疗。在 此期间,郑某竟对继母的病情不闻不问。姐姐为了感谢弟弟的精心照料,立下遗嘱言明死 后所有遗产归弟弟邹某所有。 邹某认为,其外甥郑某手中的售房款15万元,是姐姐和郑父生前共有的财产,房款 中有12万元属姐姐的遗产,应归他继承。对此,郑某一口否定了遗嘱的真实性。他认为, 虽然遗嘱上有四个见证人的签名,但是见证人之一的律师现为本案原告代理诉讼,代理资 格与见证人身份冲突;医生的见证,只证明了继母神志清楚,可医生对遗嘱内容并不知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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