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人员管理制度
环卫设施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卫设施工程工程的建设,提升我市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设管理 (一)环卫设施建设应严格依据国家、省市
环卫设施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卫设施工程工程的建设,提升我市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水 平,逐步实现环卫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 本规定。 一、建设管理 (一)环卫设施建设应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 (二)生活废弃物卫生填埋场、粪便处理场等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应 遵循无害化、卫生化、资源化、生态化原那么。 (三)环卫设施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环境卫生专业规 划,适时提出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认 真做好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等建设前期工作,待手续齐备后,严 格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组织施工。 (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管理试 行方法》规定,聘请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的工程管理公司进行管 理,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五)各区成立环卫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家、省市公布的 有关法规,对照区域规划,编制本辖区设施建设预备规划及年度建 设计划。 (六)各区市容局组织环卫所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公厕和垃圾中转站 的勘察、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并在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年度环 卫设施建设计划,经市市容局初审后报市建设委员会立项。 (七)市市容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组织新建 (改)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设计、概算审核和工程管理单位、监理 单位的选择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各区市容局、环卫所对年度目标任务中的具体工程提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