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省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职责与措施第三章监督与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

省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职责与措施 第三章监督与保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 罪进行事前防范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务犯罪的预防。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 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相 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的责任人。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 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与措施 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做好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 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三)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机制,对人事、财政、司法、行政审批、资金项 目管理等工作中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重点加强监督;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 料; (五)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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