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经济法论文1

“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经济法论文(1)【论文摘要】本文揭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界定“消费者”概念上的缺陷,并从消费者的变迁、功能价值的角度以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探讨了“知

“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经济法论文(1) 【论文摘要】本文揭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界定“消费者”概 念上的缺陷,并从消费者的变迁、功能价值的角度以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探讨了“知假买假者”和医患关系中的“患者”作为消 费者的必要性,引发出“消费者”概念的外延在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发 展扩大的趋势,最后在借鉴了各国、国际组织、法律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 的基础上,笔者将消费者归纳为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并且不以盈利为目 的转售于他人的自然人。【论文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活消费 知假买假者医患关系 一、“消费者”概念之缺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 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 护。”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 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首先就要判定何为“生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 两种判断方法,一种界定的方法是以购买商品的种类即购买的是不是生活消费 品来判定,第二种是以购买者购买的目的、动机即是否是生活消费的需要来识 别。 第一种判定方法显然是有很大缺陷的,许多商品既可以作为生产消费 品又可以作为生活消费品,比如钢材在用于私人建房时就是一种生活消费,因 此,简单地从购买商品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来作为“生活消费”的标准是不合 适的。第二种方法从表面看较为合理,但目的、动机是存在于人的内心 的,通常只能通过“经验法则”加以判断,比如根据购买商品的数量来判定是 否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按照人们的社会生活经验,一次购买、使用一部 手机足矣,如果一次购买 六、七部手机硬说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就不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 经验了,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是知假买假,但他又完全有可能是买了送人或收 藏,这样真正的消费者就可能因为多买了几部同样商品被认为不是“为生活消 费的需要”,对他们是不公平的。①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 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是与生产者、经营者追求盈利相区别的,任何人只要不

腾讯文库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经济法论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