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篇)
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设立专职、兼职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放射性药物及受检者的安全、防护。2、从事放射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及健康条件,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并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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