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 服务内容(一) 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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