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进路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进路 作者:张春丽 法学 xx年06期 一、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功能不相适应 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经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审批,由银监会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进路 作者:张春丽 法学xx年06期 一、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功能不相适应 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经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审批,由银监 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作为合格发起人向合格信托机构委托资产,建立起 来的符合破产隔离要求的特殊目的信托。不论发起人是通过有担保基 础资产还是无担保基础资产设立信托,受托人都须聘请第三方机构评 估资产和证券等级;信托人向投资人发行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并 进行到期日分组的资产支持证券,以信托财产收益向投资人支付资产 支持证券本息。根据该交易结构可知,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主要包括 一般*披露和证券化信用机制信息的披露,前者如基础资产(池)、证 券化交易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等;后者如信用增级、评级等信 息的披露等。 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 业务管理规定》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概念、功 能、类型、与证券类型和期限的匹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损 失、现金流重大变化或预期收益等信息是基础资产原则*披露规则的 主要内容。①但目前基础资产(池)并无单独的信息披露规则,而是依 据《信托法》建立了管理框架。②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 包括与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资产池状况和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对 应的本息兑付信息、临时性重大事件、第三方担保人主体或信用评级 的变动以及交易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