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 )33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号)文件 (202233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 要求,为做好我区诊所备案换证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备案对象 持有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 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等诊所类别医疗机构。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统筹全区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宣传 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二)区行政服务审批局负责诊所备案相关资料的审核 和发证工作。 (三)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行政区域划分 为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个体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 宣传、培训和资料初审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备案时限 年月日—月日。 20234151031 (二)备案提交资料 1 . 诊所备案信息表(各诊所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 系统(机构版)提交诊所备案后自行打印); 2 .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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