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护理学会章程修改草案-清远人民医院
清远市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清远市护理学会”。第二条 清远市护理学会是中华护理学会、广东省分会属下的清远地区护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市级学术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
清远市护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 本会名称:清远市护理学会。 第二条 清远市护理学会是中华护理学会、广东省分会属下的清远地区护理工作者自愿组 成的地市级学术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是依法登记成立并经清远市卫生局审核批准接 纳的法人社会团体,是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护理工作者的纽带,是发展我市护理事业的 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规范。团结和动员广大护理工作者,以南丁格尔精神为指导,倡导献身、创新、求实、 协作的科学精神,促进护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护理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护理科技 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积极开展护理科普工作,为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护理学会的指导,挂靠清远市人民医院,受市卫生局 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护理部,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继续护理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和护理人员的护 理水平。 二、普及护理科学知识,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预防保健知识水平,增强自我 保健意识与能力。 三、加强同省内外、各市护理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开展相互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省内 外护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培养发展和推荐护理人才,表彰和奖励在学会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五、开展护理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课题探讨、论证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 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六、承办护士注册相关事宜,包括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及注销等工作。 七、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政府各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八、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会员和护理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举 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学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中等及中等以上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已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在岗护士; 四、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 五、其它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本会会员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 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供本人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前提供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讨论通过; 四、会员证由本会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