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一、业务招待范围。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大型会议。严禁招待本矿部门或下属单位人员。矿属人员赴两井检查指导工作时严禁在两井就餐(含工作餐)。二、实行费用包干、凭内部代币券招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一、业务招待范围。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大型会议。严禁招待本 矿部门或下属单位人员。矿属人员赴两井检查指导工作时严禁在两井就餐(含工作 餐)。 二、实行费用包干、凭内部代币券招待就餐制度,按定额逐月发放,余额可结转使 用。代币券仅限于定点餐厅使用。 三、招待室服务人员凭代币券安排就餐,遇有特殊情况,可先就餐后付券(但必须 于次日内付清)。否则,由此而影响招待就餐的由对口接待领导负责。 实行招待就餐旬报制度。每旬末由办公室依据招待室统计各对口接待领导招待费使 用情况,报告给各对口接待领导。 四、招待上级及有关业务单位来宾,事前通知办公室登记。中午一律实行自助餐, 禁止用酒水。晚间实行工作餐。其标准是早餐5元/人,自助餐15元/人,晚餐10 元/人。因对外业务联系,确需用酒招待时,要严格控制标准。招待用酒由办公室 统一配置,按统一标准安排,10人以上每桌不超过4斤,10人以下每桌1-3斤, 招待用酒水的品种由矿党政办随饭菜一起安排,并做好发放记录。(酒水仅指白 酒,其他类酒饮料、烟自备)。 五、矿大型招待指接待上级季、年度检查和大型会议。与会人员的工作就餐费用, 属于政工系统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属于行政系统必须经矿长同意,方可另行结 算,不列入分线领导包干费用。大型招待费用使用由矿党政安排。并由办公室现场 结算。(月度例行的集团公司部室和本矿各部室参与的各类检查验收活动属各分线 领导负责结算) 六、因业务工作需要在市区营业饭店或在外地招待用餐的,事前政工系统须经党委 书记批准,行政系统须经矿长批准。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其招待费用定额内,按规 定程序审核签字,在交对外用餐发票时,同时交纳与发票等额的代币券,或从次月 的定额标准中核减,办公室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七、正常情况下,庞庄井月招待费不超过3.5万元,张小楼井不超过1万元,东城 井不超过0.7万元。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张小楼、东城井依据此规定制定相应规 定,报矿党政办公室备案。 附:对口接待范围及承包费用定额标准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对口接待范围及承包费用定额标准 一、对口接待范围。 1、省、市以上领导、集团公司副总以上领导、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组织部、老 干部处、市、县、区公安政法系统来人由矿长、党委书记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