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教育培训的利与弊
检察教育培训的利与弊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进步,以互联网为重要媒介的新媒体正在融入传统的教育培训体系,网络与传统教育的融合逐渐显示出教育培训的“互联网+”新常态。在“互联网+”新常态下,检察教育培训的
检察教育培训的利与弊 摘要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进步,以互联网为重要媒介的新媒体正在融入传统的教育培训体系,网 : 络与传统教育的融合逐渐显示出教育培训的互联网新常态。在互联网新常态 “+”“+” 下,检察教育培训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律都产生了深刻的变革。 关键词 互联网新常态检察教育培训 :“+”;; 一、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的特点 “+” 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就是互联网与检察教育培训的结合,因此互联网新常态 “+”“+” 下的检察教育培训兼具了互联网开放性、融合性、创新性、重塑性等特点。 “+” 二、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的利与弊 “+” 一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的利 ()“+” 一是满足个体学习需求。传统的检察教育培训方式从检察教育培训主体分类,主要可分为 师徒传授式、专业机构培训、法学院校培训式、院内培训式四类。这四类培训方式多以 一对多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不仅无法满足个体差异性学习需求,还受时间和场地条件 “” 的限制。但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却能让检察培训人员自主安排时间参加,培训资源 “+” 随时共享,个体学习需求得到满足。二是学习方式多样性。互联网时代的学习是连 “+” 接一切、跨界参与、个性化定制以及创新驱动的,学习方式可分为规模化学习、定制化学 习、创新化学习等,体现了学习者对海量链接式、教学界限突破、推送式知识配置以及动 手创新的学习诉求。三是培训内容丰富性。在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中,互联网可以 “+” 及时有效地给培训课程提供所需素材,精准定位检察业务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的弊 ()“+” 一是碎片化学习不成体系。互联网的便利一定程度缓解了检察人员自由时间少和学 “”“ 习需求大的矛盾,但是这种碎片化的网络培训学习主要利用的是我们的闲暇时间,学习 ” 时间连贯性不强,降低了学习的专注度,学习成效不会太高。要做好某件事,时间和专注 度都是不可或缺的,碎片化的学习不利于个人建立自身完整学习体系。二是学习质量参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