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a5)
委 托 代 理 合 同()浙海律 字第 号甲方: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乙方: 有限公司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乙方与 纠纷一案的
委托代理合同 ()浙海律字第号 甲方: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乙方与纠纷案的代理人第诉讼代理人(或仲裁代理人)。 一 , 上述委托自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终止诉讼或仲裁为结案。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 委托书。 律师 “” 二、甲方指派律师为本合同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三、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收费如下:,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缴纳。 乙方应先缴纳代理费,甲方才予参与代理活动。 四、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12345 ()长途电信费用;()文件快递费用;()复印费用;()外地或境外差旅费;()其他合 理支出。 五、律师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甲方和律师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与甲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材料。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 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六、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甲方的其他律师处理与本案有关 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甲方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 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七、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书面解除通知在甲方收到之日生效。甲 方和律师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乙方不向甲方和律师如实陈述与案 件有关的情况,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 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因前列情况解除的,甲方不退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存在明显过 错或由此造成乙方遭受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视情退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乙方保留 索赔的权利。发现甲方或律师已为与乙方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解 除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乙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乙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九、 1 、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具体、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还要额外负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不被受理。 2 、逾期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逾期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将不被采纳。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 、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 地点方式未告知甲方的,失去联系产生的可能会导致无法代交法律文书及其他后果。 5 、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 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债务利息,还可能受到民事制裁。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存在各种风险,乙方应慎重考虑。 十、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先行协商;乙方可申请温州市司法局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律师事务所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甲方开户行:邮编: 帐号:乙方电话: ○○ 时间: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