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2.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除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 1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 制度。 1. 2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 2. 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 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 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 知总承包商。 2. 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 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 2. 3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2. 4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 其它联系。 2. 5总承包商提出请业主向有关部门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 的问题。 2. 6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2. 7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 3. 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 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 4.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 原则上工程联系单由发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相关单位或部门会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