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北京实现科学发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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