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标[1996]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为加
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建标[1996]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 关部委: 为加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 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规范编制方法,我部在发布《全国市政工程投资 估算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 法》(试行),现批准发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 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1996年12日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 造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 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