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路联锁规定

旁路联锁规定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的管理规定为了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成立设备检查小组:1.老厂区域组长:彭建宇副组长:文长青(

旁路联锁规定 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的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 障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设备检查小组: 1.老厂区域 组长:彭建宇副组长:文长青(生产科) 成员:方雷华(转炉)、彭全萍(连铸)、何裕发(准备)、周卫东(运行)、胡 海宾、何洪勇(转炉电气)、颜强(连铸电气)、周劲峰(仪表)、欧阳礼萍(电 子秤) 2、新厂区域 组长:袁建副组长:汪义忠(生产科) 成员:缪淦萍(转炉)、叶东彪(方坯连铸)、刘均萍(准备)、周卫东(运 行)、聂衡峰、贾小文(仪表)、文海峰(电子秤)、彭胜祥(转炉电气)、谭志 强(连铸电气) 二、设备定期检查小组职责 1、定期检查炼钢厂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设备的联锁保护和报警运行情况。 2、及时上报设备隐患,制定、实施设备检修计划,设备隐患的整改。 3、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协助设备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测试检查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由生产单位、维修、自 动化部共同配合完成。 2.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检查由炼钢厂各个生产车间指派专人负责,生产车间根 据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场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整改期间车间 指派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不得推拖,否则考核责任车间成员200元/次。 3.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检查由炼钢厂生产科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协调时间安排 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不得推拖,否则考核生产科成员200元/次。 4.每次设备检查结果由自动化部计算机站提供测试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名,否 则考核自动化部计算机站200元/次。 5.设备科公布检查结果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考核责 任单位主管100元/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由责任单位分解到个人。 6.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关闭、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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