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做好用电安全管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 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 管理。2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电气作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做好用电安全管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 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2 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 (1) 院鉴定。 取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2) 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 (3) 持警惕。 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4) 熟悉本公司或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 (5) 查要点。 3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元件的安全运行 3.1 负责。 3.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2 3.3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4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工作记 录。 3.5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 故调查组的工作。 发现非电器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 3.6 止其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 3.4 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3.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 8 的及时更换。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