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摘要]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是实际负责兑现向全民提供医疗保障的政府行为的职能部门。医-患关系不具备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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