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考试考核制度
法制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法制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切实提高 -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 校德育处在年度普法方案中应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指本单位德育处办公室组织 的年度普法考试。 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活动。 第五条 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人员原那么上为全体工作人员。因 情况特殊确需限定参加人员范围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确定。 第六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内容为单位年度普法方案中确定的需重 点的法律法规。 试题类型可采取填空、选择、判断、问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形 式。鼓励学校德育处创新考题形式,提高考试的实效性。 第七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原那么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因情况特殊 确需采取开卷考试的,学校德育处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考试答 案。对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缺考人员,学校德育处应及时组织补 考。 第八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试卷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批阅,并及时 将考试记入个人普法档案。 第九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 内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