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doc14)(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总则 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1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 1.2 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1.3 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 2.1 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a. 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b.() 其它有关资料。 c.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2.2 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 1 准备 2.3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 a.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b. 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 : 容 c. 建设项目概况; a).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b). 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c). 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d). 评价 2.4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