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

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 1、 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 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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