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 心健康,促进文明宿舍的创建,为学生营造--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学习 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 康,促进文明宿舍的创建,为学生营造--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学工处”)是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的职 能部门。学工处在宿舍区内设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寓小”),公寓办主要负责住 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条 每栋宿舍楼设立管理员(门卫),主要负责本栋宿舍楼学生的日常教育 和安仝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生对宿舍的白我管理、白我教育、白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 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宿管会以“坚持服务同学,创建文明、安 全、温馨家园”为宗旨,它是学工.处、公寓办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第四条 每个宿舍民主选举或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担任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 舍的常管珅。每个宿舍比主选举或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担任心理委员,全面负责了 H 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根据《南通科技职 业学院学牛中请走读规定》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于续(每年月集 5 中办理)。严禁学生擅白在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于续。 第六条 任宿学生的宿含和床位由学工处本着按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 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 本人提出书面中请,经班主任所在学院、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宿舍区如有空房间、 空床位由学工处统.计划管理,学工处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牛或合并宿舍。 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需对住宿布局作出调整时,学生应当服从宿含的调整安排。 第七条 住宿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标准足额缴纳住宿费,迟交住宿费者,须办 理有关审批于续。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每学年定额供给制度,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 担并按时或提前交费。 第八条 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异性同学间不得在宿舍区擅白互访逗 留,禁止私白留客住宿。擅白进入异性宿舍或擅自留各住宿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 纪处分,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扣连带赔偿责任或 法律责任。 第九条 毕业、退学、休学及中途离校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三日内办理退宿于 续,验收公共财产,搬离学生宿舍,交还宿舍钥匙。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若确实要住宿的,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