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上海市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维修车辆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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