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 《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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