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修订版)
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最修订版) 导语: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推行方案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结合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最修订版) 导语: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推行方案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结合江苏省实际而制定 的。以下是由网收集的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xx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xx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xx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方案生育 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xx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 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 展,推行方案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 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方案生 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方案生育工作和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